提质基本公共教育服务
文 | 薛二勇 作者为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副院长、教授
在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白云乡凤际小学图书阅览室,老师林立开指导学生阅读课外书籍(2022年9月1日摄) 周义摄/本刊
前不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下称《意见》),对构建高质量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作了全面系统部署,为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奠定了重要基石。
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是党的二十大报告面向2035年作出的重要部署,其内在要求是办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目前,我国学前教育毛入园率已经达到89.7%,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5%,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1.6%,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9.6%。我国各级教育的普及程度均已达到或超过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社会对教育公平的需求已经从“有学上”的入学机会公平转变为“上好学”的教育结果公平。
《意见》着眼实际、布局长远,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基本抓手,同时兼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体系建设,以及面向全体学生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全力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优质均衡是高质量的教育公平。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保障学生享有平等的入学机会,入学后在教育中能得到公平对待,毕业后教育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并能获得社会普遍认同。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符合国家发展需要和人民期盼,正当其时。
在中国特色高质量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建设中,义务教育是重中之重。义务教育作为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关键领域,在经济学角度上属于纯粹的公共产品,要求财政全额负担,以政府为主要责任方,实现对每一个孩子的教育服务全覆盖。
截至2021年底,我国2895个县级行政单位已全部通过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国家督导评估认定,义务教育已实现基本均衡发展。下一步迈向优质均衡发展,既需要从宏观布局上推进义务教育的区域协调发展和城乡一体发展,又需要从微观感受出发,满足社会具体的教育需求,从缩小校际和群体的教育差距入手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意见》综合考量我国教育发展阶段和社会对教育的需求,以及国家的财政能力,在义务教育阶段明确了优质均衡发展的六大基本抓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城乡整体发展、加快校际均衡发展、保障群体公平发展、加快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提高财政保障水平,针对社会关注的区域教育发展问题,区域内不同学校之间质量差距问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特殊儿童的教育需求问题,民族地区优质均衡发展问题等,都作出精准部署,有利于在政策上找准着力点,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与质量。
站在优质均衡发展新阶段,义务教育要适应国家人口发展战略,顺应乡村振兴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共同富裕的推进,进一步优化学校布局,加快城镇学校扩容增位,全面推进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加快缩小县域内城乡教育差距,进一步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不断优化学校管理制度和文化建设,提升学校办学品质,缩小不同学校之间的教育差距,以此满足城市和乡村人口的高质量入学需求。
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聚焦突出特色、强化优势。在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中,既要充分发挥城市教育的优势,也要深度挖掘农村教育的特色。尤其是在学校的劳动教育、自然教育等领域,使城市和农村的教育在统一标准基础上,有所侧重,发挥不同区域教育的优势和特色,实现城市和乡村教育的整体性、协调性发展。
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还要聚焦补齐短板、增强弱项。要加强对随迁子女和流动儿童、留守儿童的关爱体系建设,因地制宜地建立学生关爱机制,针对需要关爱学生的特殊需求,建立针对性反应机制。进一步加大教育资源倾斜力度,形成对处境不利学生的照护体系,弥补家庭教育的不足。充分发挥家庭、社会及第三方主体与组织机构的力量,基于学生发展需要,对其进行个别化、针对性教育,实现学校教育与学生关爱的有机融合。
此外,要以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为重点,建设高质量的教师队伍。推进县管校聘制度建设深入实施,优化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扩大优质教师的覆盖面和交流度,实现县级行政单位范围内的教师资源均衡配置。还要构建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建设的财政保障制度,加大地方财政对义务教育的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全面发展和教师素质提升的支持力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于家庭教育资源和能力不足,所获得的社会性教育资源渠道有限,特别需要在教育体系内给予倾斜性照顾,形成关爱体系。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建设在这一关键环节处着力,通过建立健全学生资助体系,形成了一系列关爱举措。
《意见》突出“全”字,提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针对各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资助,《意见》提出了相应的资助方案。
比如,对于学前教育阶段幼儿,采用减免保教费等方式,让其接受普惠性的学前教育服务;对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对“两免一补”政策持续进行优化,使免学费、免杂费、补助生活费更加精准、有效;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改善补助,让其具备健康发展的营养基础,为教育质量提升打下身体基础;对高中阶段学生,提供助学金,免除学费或学杂费,保障其完成高中阶段学业。《意见》特别提出,除残疾儿童教育体系建设之外,还要对残疾学生的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和交通费等支出予以补助,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使其能够有机会融入社会。此外,《意见》强调,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国家财政状况,综合考虑物价水平和生活成本等因素,动态调整、优化资助标准,为学生享受高质量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提供可持续支持。
《意见》突出“准”字,要求提升学生资助精准化水平。
一方面,在对象确定上,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精准的识别机制,实现应助尽助全覆盖,使每一个学生不会因家庭贫困而失学,或在教育过程中受到不公平对待。加强教育、民政、农业农村、残联等部门对接,做到数据共享,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提供更多便利。
另一方面,建立差别化、精准化的补助机制,做到因地区、因困难程度而异。根据不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状况等,确定补助额度。重点关注脱贫地区、脱贫家庭子女的教育状况,防止其再次进入贫困状态。既要在政策保障上保持总体稳定,还要实现各个学段、领域资助政策的衔接,此外要通过多种途径,将传统媒体和现代媒体相结合,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政策宣传,确保信息公开、透明,确保党和政府的好政策人人知晓。
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构建是系统化工程,涵盖多个领域、多个阶段,这一体系的完善程度直接关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培养,因此建设面向学生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系统也至关重要。
《意见》重点统筹保障了面向学生的三项其他基本公共服务,包括卫生健康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这些服务既是保证教育结果公平的重要环节,也是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支撑性内容。
卫生健康服务结合我国教育领域应对新冠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力求通过基本公共服务,未雨绸缪,为学生成才打好健康之基。比如,建立健全学校公共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做好学生的健康档案建设,与学龄前健康档案相衔接,便于为学生健康终身管理奠基。对学生身体健康建立定期的监测机制,有利于通过监测做到“治未病”,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基。做好学校卫生防疫工作,将常规性防疫和针对突发事件的防疫相结合,有利于构筑预防传染性疾病的坚固护栏。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建立健全筛查评估、早期识别与干预机制,有利于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
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引导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等参与公共服务,弥补学校教育的局限性。按照《意见》部署,文化馆、体育馆、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相关公共服务场所将对学生实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将使学生接受高水平的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与此同时,这些公共服务场所根据学生在学时间、学习节奏延长或灵活调整开放时间后,也有利于构建高水平的校外教育服务支撑体系。此外,《意见》关于创新开展优秀影片进校园活动的部署,也将促进更多生动形象、富有教育意义和引导价值的影片进校园,对学生开展常态化的文化浸润式教育。
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精准抓住学生就业创业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服务体系,为学生就业创业创造条件。比如,建设并不断优化就业服务平台,实现毕业、就业创业、实习以及企业、行业发展人才需求等方面的信息交互传递,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对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专毕业生,提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为学生找到适合的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基础性服务。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给予支持和补贴,帮助学生掌握就业创业的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