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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法同行,以爱为名 垫江“莎姐”帮扶罪错青少年

发布日期:2020-12-24 14:58

“郑叔叔,谢谢你对我悉心教育。我现在在一家大型公司做销售,之前你借我的50块钱,我现在还给你。”近日,小刘(化名)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重庆市垫江县检察院“莎姐”检察官郑浩龙发来了50元的微信红包。

2019年10月,时年16岁的小刘在县城某网吧上网时,趁邻座曹某某沉睡之际,将其手机盗走。小刘在盗走手机后,将其手机上支付宝中人民币117.8元用于游戏充值。经鉴定,被盗手机在价格认定基准日的认定价格为人民币3191元。为此,小刘盗窃所得财物共计人民币3308.8元。

今年1月,该案移送垫江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此案的“莎姐”检察官郑浩龙对小刘的成长经历、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了审查,结合社会调查评估意见,发现小刘的父亲去世,母亲也改嫁,小刘跟随年迈的爷爷奶奶一起生活。由于小刘爷爷奶奶年纪较大,加之务农繁忙,缺乏对小刘的教育引导,小刘辍学在外闲逛,成天待在网吧,成为一名网瘾少年。小刘上网没有钱了就实施盗窃,把盗窃得来的财物变卖,又用于上网,因此其多次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不等于不惩罚,今天的庭审,是法律对你过去错误行为的评价,不是对你今后人生的否定,希望你痛改前非,学法、知法、守法,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为了更好教育小刘,让其了解司法的威严,体验法律审判的过程,也为了矫治其盗窃钱物供自己上网的恶习,“莎姐”检察官郑浩龙决定起诉,但结合小刘作案时系未成年人,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也自愿认罪认罚,遂建议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小刘单处罚金人民币500元。

今年2月,小刘被垫江县人民法院判处单处罚金500元。

“案子办完了,判决执行后的矫治帮教工作很重要。”执行完500元罚金后,小刘表示特别想学一门技能。了解到小刘的想法后,办案检察官送给了小刘一份特别的“礼物”。这份礼物就是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联合签署的《罪错未成年分级矫治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规定,将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犯罪的、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以及被法院判处裁定非监禁刑3类人员送未成年人观护实践基地,接受就业培训、观护教育和社会实践,并同步开展监督考察、法律宣传、社会帮教。小刘接受技能培训后,在一家大型公司当起了销售,有了自己的合法劳动收入。

近年来,随着社会上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的不良因素增多,加之青少年社会生活经验缺乏,分辨能力弱,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率呈现上升趋势。针对这一情况,县委政法委整合社会资源,协同发力,逐步构建前端预防、中端矫治、末端融入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闭环工作机制,探索完善罪错未成年人分级矫治。

接下来,县委政法委还将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为契机,打造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色品牌,把对未成年人的精准帮教、依法惩治、有效管束、促进保护落到实处,让迷途未成年人顺利“归航”。(供稿 周迎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