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安司法所工作人员前往永安中学开展“垫小司”送法进校园宣讲活动。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永安司法所负责人围绕《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下调、以及抢夺行驶中的公交车方向盘、冒名顶替入学、高空抛物等行为入刑的规定,通过新旧法条的对比和以案释法的形式逐一解读,告诫同学们对法律要心存敬畏、不以身试法,做一个合格公民。同学们全神贯注的聆听,深深地为案例中的主人公没有珍惜幸福生活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表示惋惜。大家纷纷表示,听了宣讲报告,很受教育,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将坚持“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提升自我保护能力,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记者 孔祥权 通讯员 张太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