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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未成年人远离直播需合力为之

发布日期:2021-06-16 17:11
摘要:今年的“六一”儿童节,也是我国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的日子。昨天,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发出倡议,网络直播平台不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服务;为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服务,应征得其监护人书面同意。该倡议目前已得到超50家网络直播平台和MCN机构响应。(6月2日《北京日报》)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发出的倡议是对6月1日起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积极响应。把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落到实处,不仅需要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要严格遵守,也需要行业协会、学校、家庭和有关部门的积极参与,形成管理合力。

  近年来,网络直播的低门槛、有趣味,还能赚钱等优势,吸引着许多的未成年人开起了直播,或者沉迷于观看网络直播。虽说网络直播在一定意义上能开阔未成年人视野、丰富业余生活,但未成年人沉迷于网络直播不仅会占用大量时间,容易荒废学业,而且网络直播中不可避免存在的“三俗”、暴力等内容,对于缺乏明辨是非能力、还未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的未成年人来说,极易产生误导,严重影响学习和今后的职业规划。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有关各方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切实履行好各自责任,合力让未成年人远离直播。

  网络直播平台要把好准入关。未成年人开直播、看直播都离不开平台,让未成年人远离直播,网络平台的责任重大。这就要求各网络直播平台要进一步增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责任感,在技术层面严格实行进入直播平台实名制、面部识别,积极推行“青少年模式”;在法律层面要严格守法,坚决不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服务;即使为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服务,也一定要征得其监护人书面同意,绝不能为了平台利益而故意放纵青少年开直播。

  有关协会和为网络直播平台提供服务的组织要积极响应,并发挥好监督作用。实际上,行业协会及为网络直播平台提供服务的经纪机构等组织与网络直播平台就是一个利益共同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因此,每一个与网络直播平台利益相关的单位和组织都要增强利益共同体意识和守法意识,积极发挥各自应有的作用。同时,各相关单位还要做好互相监督,一旦哪一方有疏漏或出现违规行为,及时提醒并制止。

  学校和家庭也要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地用网习惯,自觉远离直播。现在的未成年人学习和生活已难以离开网络。为了最大程度的减少网络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侵害,作为学校和家庭都要加强未成年人开直播、看直播危害的教育,让未成年人养成健康的上网习惯。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有关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对于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服务者,对未征得家长书面同意,就为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服务者,以及利用成人帐号让未成年人参与直播等行为,都应依法严惩,决不姑息,从而倒逼有关各方自觉守法,合力为未成年人构建健康的网络环境,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